一、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,主持工會日常工作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負責組織傳達上級工會精神。
二、參加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問題的會議,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,提出工會的意見。
三、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,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、簽訂集體合同。
四、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。
五、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,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。
六、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,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。
七、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。
八、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。